question-icon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权限在哪里?

我自己经营了一家小公司,最近业务发展还不错,达到了一定规模,想着能不能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我不太清楚该向哪个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认定权限到底是在哪个层级或者哪个具体部门呢?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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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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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权限归属问题,在我国税收管理体系中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个概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这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有很大不同。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这里所说的主管税务机关,通常是指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级税务机关。 也就是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权限在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如果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就可以向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认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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