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模式是否属于书面商标授权许可?
我有一个商标,别人想用我的商标以某种模式来经营。我不太清楚这种使用模式算不算是书面商标授权许可。我想知道怎么判断这到底是不是书面商标授权许可,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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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使用模式是否属于书面商标授权许可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书面商标授权许可。书面商标授权许可,简单来说,就是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书面合同,允许他人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一种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判断一种使用模式是否属于书面商标授权许可,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书面合同,以及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商标使用的相关事宜,比如使用的范围、期限、方式等。如果双方仅仅是口头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那么严格来说,并不符合书面商标授权许可的形式要求。即使有书面合同,但合同中没有明确涉及商标使用的核心要素,也不能认定为有效的书面商标授权许可。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涉及到商标的使用许可,建议双方签订详细、规范的书面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备案,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这样,在发生纠纷时,也能够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来解决问题。同时,商标注册人要对被许可人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商品质量符合要求,维护商标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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