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利用他人伤残索要钱财要达到多少钱才能构成敲诈勒索?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好像利用自己伤残情况向我要钱。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是不是敲诈勒索,也不知道索要金额达到多少才会构成敲诈勒索。我现在很纠结,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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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通过吓唬、威胁等手段让别人害怕,然后被迫把钱交出来。 在我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过,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同时,该解释第二条还规定,如果敲诈勒索具有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等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也就是说,如果是针对残疾人等特定人群进行敲诈勒索,达到一千元至二千五百元以上就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所以,利用他人伤残索要钱财构成敲诈勒索并非单纯看金额,金额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还需要结合是否有威胁、要挟等行为来综合判断。如果存在威胁行为,即使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具有多次敲诈勒索等情形,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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