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违章建筑的房屋租赁合同效力及其处理办法是什么?


在探讨出租违章建筑的房屋租赁合同效力及其处理办法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违章建筑的概念。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 关于出租违章建筑的房屋租赁合同效力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出租违章建筑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不过,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相关建筑取得了合法手续,那么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有效。 当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对于双方当事人也有相应的处理办法。首先是房屋占有使用费的问题。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这意味着,虽然合同无效,但承租人实际使用了房屋,还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其次是装饰装修物的处理。如果承租人对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可以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此外,对于双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其他损失,如一方为签订合同而支出的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损失。 总之,在出租房屋时,出租方应确保房屋为合法建筑,避免因租赁合同无效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