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已经协商好财产分割的事情,还签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但我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这个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样的协议能得到认可吗?会不会出现签了也没用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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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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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的书面协议。一般来说,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从法律概念上解释,一个有效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而言,它体现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意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的财产处理就包含了财产分割协议。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都必然有效。如果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另外,如果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协议也是无效的。比如,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故意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等情况,这样的协议是不会被法律认可的。所以,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双方一定要谨慎,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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