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股权,婚后单方转让的行为是否有效?

我和我爱人婚后有一些共同股权,但我爱人没和我商量就单方把股权给转让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他这种婚后单方转让夫妻共同股权的行为到底有没有效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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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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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共同股权婚后单方转让行为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夫妻共同股权的概念。夫妻共同股权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或参与经营所获得的股权。这种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夫妻双方对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基于此,在涉及夫妻共同股权时,如果一方要进行转让等重大处分行为,理论上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婚后单方转让夫妻共同股权的行为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情况一: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即不知道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同时完成了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那么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该转让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例如,甲在未告知妻子乙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持有的某公司股权以市场价格转让给了丙,丙并不知晓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此时丙就可能基于善意取得获得该股权,乙不能要求丙返还股权,但乙可以要求甲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情况二:如果受让人并非善意,也就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却仍然与转让方进行交易。那么这种情况下,转让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此时的交易损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不符合法律保护的公平原则。比如,甲的朋友丁明知该股权是甲和乙的夫妻共同财产,仍然与甲签订转让协议,这种转让行为就可能被法院判定无效,乙有权要求恢复股权原状。 情况三:如果转让的价格明显不合理,比如以极低的价格转让股权,这也可能会影响转让行为的效力。因为这种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可能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嫌疑,损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利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所以,当遇到夫妻共同股权婚后单方转让的情况时,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来确定转让行为的效力。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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