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北京故意杀人罪是如何判刑的?

我最近在关注法律相关内容,对故意杀人罪这块比较好奇。想了解下在北京要是有人犯了故意杀人罪,到底会怎么判呢?是有固定标准,还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来定?就想具体知道下各种情形下的判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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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对于故意杀人罪的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有明确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这包括出于图财、奸淫、报复正义行为、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使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手段杀人;杀害诸如亲人等特定对象,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情况。 其次,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即本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但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导致他人死亡;二是义愤杀人,像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让人难以忍受,私自将其处死,常见于父母对不义儿子的行为;三是激情杀人,本无杀人故意,在被害人刺激、挑逗下失去理智将人杀死,需同时满足因被害人严重过错引起行为人情绪强烈波动、行为人精神受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在激愤状态下当场实施这三个条件;四是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请求、自愿帮助其自杀;五是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六是生母溺婴,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等卑劣动机溺杀女婴,则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 此外,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会十分慎重。而且,在量刑时还会考虑行为主体实施犯罪时的精神状况以及是否达到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等相关因素。 相关概念: 实害犯:指行为必须已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在故意杀人罪中,只要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不管是否出现死亡结果,都构成故意杀人罪,它就是实害犯。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比如故意杀人时,因为意外因素没能将人杀死,就是故意杀人未遂 。 正当化事由: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一定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像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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