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对残疾配偶不履行扶养义务会承担什么责任?
我和配偶结婚后,对方因为我残疾了就不管我了,不给我生活费,也不照顾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想了解清楚,看看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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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对残疾配偶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残疾配偶作为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不履行义务的配偶支付扶养费。如果对方不给,残疾配偶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让对方承担起应尽的扶养义务,支付扶养费来保障自己的生活。 其次,如果情节恶劣,还需承担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残疾配偶没有独立生活能力,而另一方拒绝扶养且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就可能构成遗弃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情节恶劣一般指因为不履行扶养义务,导致残疾配偶生活陷入困境,比如饥寒交迫、病情加重得不到救治等严重影响其基本生存和生活质量的情况 。 总之,婚姻中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履行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保障配偶基本生活,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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