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偷卖房产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妻子婚后买了一套房,写的是她的名字。结果她瞒着我把房子卖了,我知道后特别生气。我想了解下,她这种偷卖房产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呢?我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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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妻子偷卖房产的行为是否有效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要明确该房产的产权性质。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即便只登记在妻子一人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若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出售该房产,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无权处分。不过,无权处分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妻子与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是有效的。 然而,对于房屋所有权是否能发生转移,则要看买方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如果买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买方就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丈夫只能要求妻子赔偿损失。若买方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丈夫可以要求追回房屋。 综上所述,妻子偷卖房产的行为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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