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否可以作为建设用地?

我家这边有块集体所有的土地,现在村里打算用这块地建个工厂,作为建设用地。但我不太清楚集体所有的土地能不能这么用,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否可以作为建设用地,有什么条件和规定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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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的土地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建设用地的。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集体建设用地的概念。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用作建设用地有多种情况。对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体现了集体土地对于农村自身发展建设的支持。例如,村里要建设养老院等公益设施,就可以使用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该法第六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农民建设住宅也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同时,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还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过,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确保土地的使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要求。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作为建设用地,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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