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加班费,辞职会给赔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加班但公司从来不给加班费。我实在受不了这种情况,打算辞职。我想知道,在公司不给加班费的情况下我辞职,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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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不给加班费的情况下辞职是否能获得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加班费的概念。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通俗来讲,就是你在正常上班时间之外额外工作,公司应该给你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而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公司不给加班费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当劳动者基于此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后,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存在不给加班费的情况,你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过,你需要有证据证明你加班的事实以及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比如加班通知、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如果没有证据,可能会面临主张无法得到支持的风险。所以,总的来说,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公司不给加班费,你辞职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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