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二审结束后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吗?
我和公司的劳动争议二审刚结束,之前工作时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现在二审判完了,我想知道我还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补缴社保,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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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二审结束后,通常是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责任,不以双方的约定或者其他情况而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也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从流程上看,即便劳动争议二审结束,员工依然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相关部门在核实情况后,会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相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比如加收滞纳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补缴社保时,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时效的问题。不过,社保补缴的时效通常与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时效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期间未缴纳社保,都可以要求补缴。所以,劳动争议二审结束并不影响你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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