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未判补缴社保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可仲裁结果没判公司补缴。我很着急,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让公司补缴社保。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些合法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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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仲裁未判决补缴社保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理解社保补缴问题在法律上的性质。社保的征缴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表明,补缴社保本质上是行政机关的管理范畴。 劳动仲裁未判决补缴社保,可能是因为仲裁委认为该问题不属于其受理范围。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投诉。这些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比如当地的社保局,他们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整改,补缴应缴纳的社保费用。 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我们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处理社保补缴问题时,可能也会依据相关规定,建议先由社保行政部门处理。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事实。 此外,我们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有职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他们可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其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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