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的受理范围?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现在我想让公司补缴,和公司协商也没结果。我打算去申请劳动仲裁,可又不确定补缴社保这种情况,劳动争议案会不会受理。所以想问问补缴社保到底属不属于劳动争议案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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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补缴社保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的受理范围,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表明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从这一角度看,社保问题和劳动关系紧密相连。 不过,在司法实践和相关规定中,情况比较复杂。201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这意味着社保的征缴主要是由社保行政部门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无法补办社保手续造成损失要求赔偿,这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但单纯要求补缴社保,很多地方认为是社保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综上所述,单纯补缴社保通常不属于劳动争议案的受理范围,劳动者应向社保行政部门反映解决。但如果是因不能补办社保导致损失要求赔偿,就属于劳动争议案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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