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民出生时间证明依据的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我孩子出生后有好几种能证明出生时间的材料,像出生证明、户籍登记等。我不太清楚这些证明依据的效力谁高谁低,要是之后遇到需要确定出生时间的情况,我该以哪个为准呢?就怕弄错了带来麻烦,所以想了解下它们的效力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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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公民出生时间证明依据是有明确的效力顺序的。首先来解释一下几个常见的证明依据。出生证明,它是由医疗保健机构在婴儿出生时出具的,能直接反映婴儿出生的准确时间和相关情况。户籍登记,是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对公民的基本信息包括出生时间进行的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效力最高的是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因为它们是在事件发生当时由专业机构出具的,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如果没有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那么就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户籍登记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公民身份信息的一种管理和确认方式,具有较强的公信力。 不过,如果有其他更有力的证据,能够证明实际的出生时间与上述证明记载的时间不一致,那么就可以按照这个更有力的证据所证明的时间来确定出生时间。比如有医院的病历记录、接生人员的证言等,只要这些证据足够充分,就可以推翻之前的证明。所以,在确定公民出生时间时,要按照上述的效力顺序来判断,同时也要考虑其他证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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