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故意损坏财物不赔偿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对方故意损坏财物却不赔偿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清楚地告诉对方,他这种故意损坏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按照法律规定,他应该按照财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在协商过程中,注意留存好相关的沟通记录,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都有可能在后续起到作用。 要是协商没有效果,那么接下来有两个主要途径可以选择。 第一个途径是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故意损坏财物属于违法行为,警方可以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个途径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收集好各种证据,比如财物受损前后的照片、视频,能够证明财物购买价格的凭证等。在诉讼中,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财物的维修费用,如果财物已经无法维修,那重置费用等合理损失对方也应当赔偿。 另外,如果财物价值比较大,并且对方故意损坏的情节非常恶劣,有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下,可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在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 相关概念: 故意毁坏财物罪: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