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制扣留车辆凭证是由法院开具还是交警队开具?

我遇到车辆被强制扣留的情况,现在想知道这强制扣留车辆的凭证到底该由谁来开,是法院还是交警队呢?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在这方面的职责划分,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好弄明白我的情况。
展开 view-more
  • #车辆扣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强制扣留车辆凭证的开具主体需要根据具体的扣留情形来确定,法院和交警队都有可能是开具主体。 首先说交警队。交警队也就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事务时,有权力依法扣留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一些法定情形,比如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等情况,是可以依法扣留车辆的。当交警队依法实施扣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时,就会开具强制扣留车辆凭证。 而法院呢,法院在执行案件等司法程序中,如果涉及到需要扣留被执行人的车辆等财产时,法院也有权力进行强制扣留,并会开具相应的法律文书作为凭证。比如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根据执行的需要,对被执行人的车辆采取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此时法院就会制作并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这可以看作是法院进行车辆强制扣留的凭证。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