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愿离婚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我和配偶都想和平分手,自愿离婚。但我们不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是要先去哪个部门,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步骤。希望能了解自愿离婚完整的办理流程,避免走弯路,能顺利办好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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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愿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自愿离婚在法律上指的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结束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次,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通常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些材料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基础,缺一不可。 然后是具体的办理流程。第一步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准备好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第五步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之,自愿离婚办理流程是一个严谨且有步骤的过程,每一步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夫妻双方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来办理,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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