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休养期间工资该如何发放?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在家休养。但是公司发工资的时候,给我的钱和我正常上班时差很多。我不太清楚工伤休养期间工资到底该怎么发,是和正常上班一样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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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休养期间工资的发放问题,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是很多工伤职工关心的重点。下面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概念——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限。通俗来讲,就是在这段时间里,你虽然没有正常上班工作,但工资待遇和你受伤前是一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工资的发放标准,一般以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如果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平均工资计算。单位不能以你在工伤休养期间没有实际工作为由,降低你的工资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休养期间的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工伤休养期间工资的发放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遇到问题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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