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败诉后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一方败诉且不履行生效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强制执行方式。 首先是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了解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冻结则是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采取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金融机构将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划转到申请执行人的账户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其次是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这主要针对被申请执行人有工作单位且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其工资、奖金等收入中扣留、提取一定数额,用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再者是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运送到有关场所,予以扣留,防止被申请执行人占有、使用和处分。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将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变卖是指人民法院将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委托有关商业部门代为出卖或收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另外,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如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申请执行人需要交付特定的财物或者单据,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交付。若被申请执行人拒不交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搜查等措施查找该财物或单据,并依法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最后,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当生效法律文书要求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时,人民法院会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