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承担刑事法律后果的具体表现形式。在我国,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有多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刑罚,这是最常见的刑事责任承担方式。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死刑则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对主刑的种类进行了明确规定。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对附加刑的种类作出了规定。 除了刑罚之外,还有非刑罚处罚方法。例如训诫,即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当庭予以批评、谴责,责令其改正的教育方法;责令具结悔过,是指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分子用书面方式保证悔改的一种教育方法;责令赔礼道歉,是指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分子向被害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的一种教育方法;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对犯罪分子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的司法建议,由主管部门给予犯罪分子一定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