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援助方式有哪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当遭遇家庭暴力时,有多种援助方式可以选择。 首先是社会援助。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这些单位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劝诫和调解。比如,当你向妇女联合会反映情况后,她们会安排专业人员与你沟通,了解事情的经过,并帮助你和加害人进行调解,化解矛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其次是报警求助。受害人可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会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如果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会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再者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会在受理申请后的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另外,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受害人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代理诉讼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等情形,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总之,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人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摆脱暴力的阴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