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一方过错离婚,另一方能否以婚前“忠诚协议”要求赔偿?
我和伴侣在婚前签了“忠诚协议”,现在对方有过错导致要离婚,我想知道能不能依据这个协议要求赔偿。不太清楚这协议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也不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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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一方过错离婚,另一方是可以以婚前“忠诚协议”要求赔偿的,但该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首先,什么是“忠诚协议”呢?它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要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这表明法律倡导夫妻之间要相互忠诚。不过这只是一项宣言性的条款,是倡导性规定,不能单凭这一条状告配偶不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是双方在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情况下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也未损害他人利益,且协议实质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化,那么这样的协议通常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比如之前有案例,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忠诚协议,之后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出现不忠行为,另一方起诉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协议有效,判决违约方给予赔偿。所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以婚前“忠诚协议”要求赔偿是可行的。 相关概念: 忠诚协议: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忠实义务及违反后果的协议。 宣言性条款:法律中起到倡导、宣示作用,不具有直接可诉性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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