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吗?
我和另一半考虑签个夫妻忠诚协议,想保障婚姻关系稳定。但又听说这种协议可能没法律效力,所以很疑惑。想具体了解下,这种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在哪些情况下有效或者无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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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说,《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 ,这是一种倡导性规定,并非强制性的法定义务。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但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人身权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合同来调整。 一般情况下,如果忠诚协议中有这些内容,条款会被认定无效: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像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通信自由权等;剥夺孩子抚养权、探望权 ,因为孩子抚养权归属要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探望是父母权利也是义务,不能作为对过错方惩罚;对家庭财产分配影响一方基本生活;约定赔偿数额明显畸高不符合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另外,如果是在“抓奸现场”强迫出轨方签的协议,会因“胁迫”而无效。 不过,也存在忠诚协议有效的情形。如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过程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内容也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不违反公序良俗,那么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有效。并且,如果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依据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书”请求损害赔偿,是有可能得到支持的。 相关概念: 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的,旨在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以赔偿金为责任形式等的协议。 倡导性规定:是法律提倡、鼓励人们做某种行为,但并非强制要求必须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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