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保密工作的六个严禁是什么?

我对公安机关的保密工作挺好奇的,想知道他们有哪些保密方面的严格要求。听说有个六个严禁,我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想了解下这六个严禁到底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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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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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保密工作的“六个严禁”是保障公安工作信息安全和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六个严禁”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第一个严禁是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存储介质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这里的非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就是指没有经过保密安全处理、不具备保密条件的电脑和存储设备。国家秘密信息一旦在这些设备上存储或处理,就很容易被泄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第二个严禁是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信息。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网络环境,存在诸多安全风险,将涉密信息放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就像把重要的东西放在了一个不设防的地方,很容易被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六条也明确指出,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第三个严禁是严禁使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信息。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同样缺乏保密保障,在连接互联网的环境下使用它们来处理涉密信息,极大地增加了信息泄露的可能性。 第四个严禁是严禁在连接公安信息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安信息网虽然有一定的安全防护,但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等级更高,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不能在公安信息网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这也是遵循《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要求。 第五个严禁是严禁在非涉密办公网络和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及警务工作秘密的信息。警务工作秘密也包含了很多重要的信息,一旦泄露可能会对公安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所以也需要严格保护。 第六个严禁是严禁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这些设备可能残留有涉密信息,如果随意处理,很容易导致信息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退出使用的设备,也需要进行安全技术处理,防止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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