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暴力犯罪包括哪些?


八类暴力犯罪是在司法实践和法律研究中经常提及的概念,主要是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侵犯人身权利等暴力性犯罪行为的归纳。 这八类暴力犯罪分别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故意杀人,就是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所以故意杀人是非常严重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指的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且造成重伤或者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贩卖毒品,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有详细规定。 放火罪,是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对放火罪的量刑进行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量刑与放火罪类似。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样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