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民事责任法律后果的有哪些?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民事责任法律后果: 首先是停止侵害。这是指当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其停止该侵害行为。比如,甲在未经乙同意的情况下,在乙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乙发现后有权要求甲停止建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停止侵害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 排除妨碍也是常见的后果。当行为人的行为给他人的权利行使造成妨碍时,他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排除这种妨碍。例如,邻居在公共通道上堆放杂物,影响了其他居民的通行,受影响的居民可以要求邻居排除这一妨碍。同样,《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消除危险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危险时,他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消除这种危险。比如,某房屋的墙体出现严重裂缝,对周边行人的安全构成威胁,房屋所有人就有义务消除该危险。这也是《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返还财产是指将非法占有的财产返还给财产的合法所有人。比如,甲捡到乙的手机拒不归还,乙有权要求甲返还手机。《民法典》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恢复原状则是指将受到损坏的财产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如甲不小心损坏了乙的家具,甲有义务将家具修复到损坏前的状态。这同样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范围内。 修理、重作、更换适用于在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中,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比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商家进行修理、重作或更换。这也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 继续履行主要适用于合同领域。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对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例如,甲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支付房款后,乙却拒绝过户,甲有权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完成过户手续。《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民事责任后果之一。当一方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以相应的财产给予赔偿。比如,因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侵权人需要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违约金是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当一方违约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比如,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若甲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违约金,后来甲提前解约,就需要向乙支付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违约金有相关规定。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人身权受到侵害的情况。比如,甲在网络上散布关于乙的虚假信息,损害了乙的名誉,乙有权要求甲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这也是《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