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包括哪些?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违约责任。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就构成了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就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应尽的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是对履行不当的情况进行修正;赔偿损失则是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其次是侵权责任。当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张三不小心损坏了李四的手机,这就构成了侵权,张三需要承担赔偿手机损失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还有无因管理之债中的责任。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应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本人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最后是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比如,银行误将一笔钱打到了你的账户,你就构成了不当得利,需要将这笔钱返还给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