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转用、征用、使用流程是怎样的?


建设用地的转用、征用和使用流程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 建设用地转用流程 建设用地转用指的是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首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预审,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如果符合,建设单位要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然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建设用地征用流程 如果涉及征用土地,需要开展一系列工作。第一步是发布拟征地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然后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确认,调查被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接下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根据意见修改方案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最后,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 建设用地使用流程 建设用地被批准转用和征用后,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般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或者划拨方式取得。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要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要遵守相关的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要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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