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和判决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个法律纠纷的过程中,看到文件里既有裁决又有判决,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我就想知道裁决和判决在适用场景、法律效力这些方面具体有哪些区别,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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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和判决是法律程序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适用范围。判决通常用于解决实体问题,也就是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的决定。比如在民事案件中,关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诉求进行判决,确定谁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而裁决一般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例如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对仲裁程序是否继续进行、证据是否采纳等程序性事项作出决定。 其次是作出主体。判决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而裁决的作出主体较为多样,除了仲裁机构在仲裁案件中作出裁决外,人民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也会作出裁定,例如对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事项作出裁定。 再者是表现形式。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一份完整的判决书会详细记录案件的事实、双方的主张、法院的认定理由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等内容。而裁决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在实践中,仲裁裁决大多为书面形式。 最后是法律效力。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仲裁裁决一般是一裁终局,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通常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不过,法院作出的部分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例如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判决和裁定的相关程序和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则对仲裁裁决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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