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调解协议书没有交警参与是否有效?


手写调解协议书在没有交警参与的情况下,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调解协议书的本质。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一种合同。合同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手写的调解协议书显然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这满足了合同订立形式上的要求。 其次,一份有效的调解协议书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实质要件。一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签订协议的双方必须是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辨别自己行为后果的人。例如,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就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说,双方签订协议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比如,如果一方以威胁对方人身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签订协议,那么这个协议的意思表示就不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要求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方式、金额等都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手写的调解协议书满足了上述形式和实质要件,即使没有交警参与,它也是有效的。在实际的交通事故处理中,很多轻微事故的当事人会选择自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调解协议书。这种情况下,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如果调解协议书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一方存在重大误解、协议内容显失公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协议。此外,如果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