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的职权是什么?

我最近在了解法律知识,对刑事诉讼这块比较感兴趣。想知道在刑事诉讼里,各个相关部门都有哪些职权,这些职权是怎么规定的,具体又有什么作用,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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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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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职权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国家专门机关所享有的权力以及应履行的职责。在刑事诉讼里,不同的国家专门机关有着不同的职权。 首先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是侦查。侦查指的是公安机关等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有立案权,也就是对于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就会决定立案。同时,公安机关有权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侦查行为。并且,公安机关还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执行逮捕等。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也有重要的职权。一方面,检察院有检察权,也就是对法律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它可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防止出现违法侦查的情况。另一方面,检察院具有审查起诉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要进行全面审查,看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外,检察院还可以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职权是审判。审判就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要通过开庭审理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刑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等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要遵循法定的程序,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而且,人民法院还有权决定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以保证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同的机关有不同的职责和权力,它们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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