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协议离婚,也被叫做自愿离婚或者登记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协议离婚需要满足的实质条件。 首先,夫妻双方必须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这意味着双方的婚姻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结婚登记的,是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如果只是同居关系,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就不存在所谓的协议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的婚姻,才能够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 其次,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需要对离婚的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并且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是精神病人或者智力存在障碍等情况,就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也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再者,夫妻双方必须自愿离婚。自愿离婚是协议离婚的核心条件,意味着夫妻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是真实的、自主的,不存在任何一方受到胁迫、欺诈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夫妻双方不仅要口头表示自愿离婚,还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明确表达自己的离婚意愿。 最后,夫妻双方必须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子女抚养问题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探视权等方面;财产分割则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个人财产的确认等;债务处理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承担方式。只有在这些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在这些方面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由法院来进行判决。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上述几个实质条件,只有同时符合这些条件,夫妻双方才能顺利地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