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责任免除包含哪四点?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交强险责任免除包含的四点情况。 第一点,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情况。未取得驾驶资格也就是没有合法的驾驶证就开车上路,这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醉酒驾驶更是危险且违法的举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对于抢救费用只是垫付,最后还是要向责任人追回来,而且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管。 第二点,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当车辆被盗抢后,车主失去了对车辆的实际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虽然交强险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赔偿,但事后保险公司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这是因为盗抢期间车辆的使用并非车主的意愿,真正的责任人是盗抢者或者使用盗抢车辆肇事的人。 第三点,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如果被保险人是故意去制造交通事故,那就是一种恶意行为。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同样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保险是为了应对意外情况,而不是为被保险人的故意违法行为买单。 第四点,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如果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比如自杀式碰瓷等情况,那么交强险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这是基于公平原则,不能让保险去赔偿那些故意制造事故以获取赔偿的行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