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我感觉自己听力有点问题,想去做听力残疾鉴定,但不知道具体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这个标准包含哪些方面,是如何判断听力残疾等级的,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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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指的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在我国,听力残疾的鉴定标准主要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1)。该标准对听力残疾的定义和分级都有明确规定。 听力残疾的分级是根据较好耳的平均听力损失值和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来确定的。具体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dB HL(听力级),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几乎听不到任何声音,无法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社会参与存在严重障碍。 二级: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 - 9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只能听到很大的声音,言语交流存在严重困难,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社会参与存在较严重障碍。 三级: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 - 8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能听到部分较大声音,但理解言语存在困难,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社会参与存在一定障碍。 四级: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 - 6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能听到部分声音,但对言语的分辨有困难,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社会参与有轻微障碍。 听力残疾的评定需要由专业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鉴定过程通常会包括纯音听力测试等相关检查,以准确确定听力损失的程度和性质,从而给出客观、准确的鉴定结果。这样的标准和鉴定程序,有助于保障听力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康复、教育、就业等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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