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当事人?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官司,经常听到‘诉讼当事人’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具体是什么意思。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诉讼当事人到底是指哪些人,他们在诉讼中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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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通俗来讲,就是参与到打官司这件事里,和案件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在不同类型的诉讼中,诉讼当事人有不同的称谓。在民事诉讼里,主要包括原告和被告。原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比如张三认为李四欠他钱不还,张三就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李四。而被告则是被原告声称侵犯其民事权益或与其发生民事权益争议,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在刚才的例子中,李四就是被告。 在刑事诉讼中,有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被害人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自诉人通常是在自诉案件中,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犯罪嫌疑人是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怀疑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被告人则是在审判阶段,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受到刑事追究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这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广泛的权利,如申请回避、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等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遵守诉讼秩序、履行生效裁判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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