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主民事法律关系和从民事法律关系?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主民事法律关系和从民事法律关系这两个概念,不太理解它们到底是什么意思,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在实际生活中有哪些体现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主民事法律关系和从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中的重要概念。 主民事法律关系是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民事法律关系。通俗来讲,就是它自身具有独立性,不依赖于别的法律关系而存在。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支付价款、卖方交付货物,这个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独立的主民事法律关系。它是基于双方的买卖意愿和约定而产生的,不依附于其他关系。 从民事法律关系则是指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其他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民事法律关系。它是为了保障主民事法律关系的实现而设立的。比如在借贷合同中,为了保证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款,出借人可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像设定抵押或者保证。这里的抵押关系或者保证关系就是从民事法律关系,它依附于借贷这个主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借贷关系不存在了,抵押或者保证关系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虽然没有直接对主民事法律关系和从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定义,但在很多具体条款中体现了这种关系。例如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就明确了担保合同所代表的从民事法律关系与主债权债务合同所代表的主民事法律关系之间的依存关系。这种规定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主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从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发挥保障作用,使得另一方的权益能够得到救济。 综上所述,主民事法律关系和从民事法律关系相互关联,从民事法律关系服务于主民事法律关系,它们共同构成了复杂的民事法律体系,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