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属于社会关系?
我不太清楚民事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之间的联系,想知道民事法律关系到底是不是社会关系,它们之间有什么样的区别和联系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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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这两个概念既相互关联又有所区别。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指的是人们在共同的社会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人与人在社会交往中产生的各种联系。这种关系非常广泛,像朋友关系、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等都属于社会关系的范畴。而民事法律关系呢,它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当社会关系受到民事法律的约束和规范时,就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比如,我们去商店买东西,和商家之间就形成了一个买卖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保护和约束的。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表明,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社会关系。所以,民事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是社会关系中被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那一部分。虽然社会关系范围广泛,但只有那些符合民事法律规范要求、被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的社会关系,才会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例如,朋友之间的简单约定,如果没有涉及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只是一般的社会关系;但如果这个约定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像借款约定,就可能转化为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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