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间发生的社会关系吗?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说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太理解这句话。想知道这种说法对不对,能不能举例说明下民事主体间发生的社会关系怎样就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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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确实是民事主体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通俗来讲,就是当社会关系被民事法律规定进行约束和规范时,就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比如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买卖行为,当买家和卖家达成交易协议,这个过程就涉及到了民事法律关系。 从概念上看,民事主体指的是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而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关系。当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要求时,就上升为民事法律关系。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例如在合同关系中,《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当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有向乙交付货物的义务,同时有收取货款的权利;乙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同时有获得货物的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属于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 再比如侵权关系,当一方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人身或财产权利时,就会产生侵权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侵权行为的认定、责任承担等进行了规范。如果甲不小心损坏了乙的物品,那么甲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所以,民事法律关系本质上就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被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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