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一样吗?
最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涉及到合同和民事诉讼方面。我 对合同主体和民事诉讼主体的概念有些混淆,不太清楚它们是不是一回事。想了解一下,这两者在法律上有没有区别,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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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是不一样的。
首先来说合同主体,简单讲,合同主体就是合同关系的参与者,也就是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按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债务人则有义务按照法律和合同实施一定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只要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都能成为合同主体。
而民事诉讼主体,指的是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里,涉及的诉讼主体有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它主导民事审判,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也就是参与诉讼的民事纠纷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三是诉讼参与人,像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通常说的民事诉讼主体,一般指的是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的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对诉讼结果有直接影响。
从范围和功能上看,合同主体是围绕合同的签订、履行等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民事诉讼主体是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了解决民事纠纷、维护自身权益而存在。虽然在因合同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合同主体往往会成为民事诉讼主体,但不能就此认为二者是一样的。比如,在侵权纠纷的民事诉讼里,侵权人和被侵权人是民事诉讼主体,但他们之间可能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不是合同主体。所以合同主体和民事诉讼主体有着明显区别。
相关概念:
债权人:指在合同关系中,有权请求对方履行义务的一方。
债务人:在合同关系里,负有实施一定行为义务的一方。
民事诉讼当事人:因自身相关的民事权益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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