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有什么规定?

我之前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了别人,现在对方要对抵押的房子进行变价处理。我不太清楚变价之后会怎么处理,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对于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好做到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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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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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民法典对抵押财产变价后处理的规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抵押财产变价,就是将抵押的财产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等方式转化为金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这意味着,首先,当满足一定条件时,抵押权人可以和抵押人商量,把抵押财产折价,也就是按照一定的价格直接抵给抵押权人,或者通过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用所得的钱来优先偿还债务。比如,张三把自己的汽车抵押给李四,借款到期后张三无法还钱,李四就可以和张三协商把汽车折价给自己,或者把汽车拿去拍卖、变卖,用卖车的钱来还自己的借款。 其次,如果双方没办法就抵押财产的处理方式达成一致,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程序来处理。 再者,对于抵押财产变价所得的价款,也有明确的分配顺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比如,王五用房子抵押借款100万,房子拍卖后得到120万,那么多出来的20万就应该归王五;如果房子只卖了80万,剩下的20万还是要由王五继续偿还。 另外,在整个过程中,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的。这是为了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通过不正当的协议来损害他人利益。 总之,民法典对于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有一套完整的规定,既保障了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也维护了抵押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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