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所说的特定人员具体指什么?
我在和公安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听到他们提到特定人员,但是不太清楚这个特定人员到底包括哪些人。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公安机关所定义的特定人员有没有明确的范围和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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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范畴内,“特定人员”并非一个具有统一明确指向的固定概念,它的具体含义要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情境来确定。 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来看,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特定人员可能涉及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这里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就属于特定情境下的特定人员,他们因参与刑事诉讼且面临人身安全风险,会受到法律特别的保护。 在治安管理方面,特定人员可能涉及一些具有违法犯罪前科、被监管对象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于曾因违反治安管理被处罚,再次实施相关违法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在处理时可能会采取不同的措施,这类有违法前科的人员也可看作是特定情况下的特定人员。 此外,在反恐和国家安全领域,特定人员还可能包括被列入恐怖活动人员名单、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公安机关对于被认定的恐怖活动人员会采取一系列管控措施,这些恐怖活动人员就是该法律情境下的特定人员。 总之,“特定人员”的范围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不同的法律场景下其涵盖的对象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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