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和伴侣关系不太好,最近他/她对我不管不顾,我生病也不照顾,甚至不给我基本的生活费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能构成夫妻遗弃罪,夫妻遗弃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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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遗弃罪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另一方,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照顾对方的责任却故意不管,而且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关于立案标准,首先,被遗弃的一方必须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比如因为生病、残疾等原因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或者是年幼、年老需要他人照顾。其次,夫妻之间是有法定的扶养义务的,这是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责任。最后,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会立案。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导致被遗弃人重伤、死亡的;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流离失所的;在遗弃过程中对被遗弃人进行打骂、虐待的;遗弃动机极其卑鄙的;经多次教育仍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等。 如果只是偶尔的争吵、照顾不周,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通常是不会以遗弃罪立案的。但如果确实符合上述立案标准,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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