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帮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帮信罪,全称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还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服务,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会被认定为帮信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如下: 1.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这里指的是为三个以上不同的人或者不同团伙提供帮助。 2.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支付结算就是资金转入并转出银行卡的行为。 3.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4.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就是所有因为帮信行为而获得的非法收入加起来达到一万元以上。 5.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 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8. 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 9.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另外,如果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支付结算数额总计达到100万元规定标准的或者投放广告数额达到25万元的或者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涉嫌帮信罪。对于出租、出售信用卡,若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单向流入涉案卡中的流水超过30万元,且其中至少3000元经过查证系涉诈资金,也属于帮信罪中的情节严重。实践中,对于多次出租、出售信用卡或者出租、出售多张信用卡的,结合其认知能力、既往经历、生活环境、交易对象等情况,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