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就业援助服务的受理条件具体有哪些?
我目前居住在南平,失业一段时间了,找工作遇到很多困难,想申请就业援助服务,但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具体想了解下南平就业援助服务的受理条件包含哪些方面,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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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就业援助服务的受理条件主要针对居住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和要求的,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人员。例如,一些因身体残疾、技能单一、长期失业等原因导致就业存在困难的劳动者。 **零就业家庭**:即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设定依据**: -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第四十一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按照相关流程申请南平就业援助服务,以获得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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