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轻伤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面部轻伤的判定标准具体如下:
轻伤一级:
1.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2.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²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²以上。
3.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²以上。
4. 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5. 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6. 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7. 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8. 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9. 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10. 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11. 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12. 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轻伤二级:
1.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2. 面颊穿透 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3. 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4.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²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²以上。
5.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²以上。
6. 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7. 眼睑缺损。
8. 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9. 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10.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11. 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法律依据是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部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为轻伤鉴定提供了依据,在刑事案件以及一些治安案件办理中,人体损伤情况是重要的定罪量刑(治安处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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