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未到位,利息能否税前抵扣?
我开了一家公 司,当时注册资本没全部到位。经营过程中公司有贷款产生了利息,我想把这部分利息进行税前抵扣,但是不确定在注册资本未到位的情况下,这样做符不符合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探讨注册资本未到位时利息能否税前抵扣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注册资本”指的是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就是公司股东承诺要投入公司的资金总额。“税前抵扣”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中扣除一定的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的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注册资本未到位,对应未到位部分的借款利息是不能在税前抵扣的。这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借款利息扣除来减少纳税,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避免税务风险。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