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离婚途径具体有哪几种?


法律规定的离婚途径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均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时,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 **申请**:夫妻双方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自提供2张近期1寸单人正面半身免冠照片等材料,共同前往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并在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若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受理。 - **冷静期**: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双方有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如反悔,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 **审查**: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将再次审核双方的真实意愿、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如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办理。 - **登记发证**:经审核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向双方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所采用的法律手段。具体流程如下: - **确定管辖法院**:案件一般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后,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除因医疗原因外)。 - **立案申请**:选定管辖法院后,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立案大厅进行立案申请。 - **受理**: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会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并排期开庭。如果法院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 **调解**:在受理之后,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沟通,尝试化解矛盾,调解成功则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无效,则进入审理程序。 - **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进行质证和辩论。 - **宣判**: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可能的结果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分割财产、子女抚养等事项。如果判决结果是一方当事人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支付抚养费、赔偿损失等,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