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我有一笔债权想转让给别人,但不太清楚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行。在实际操作中,担心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导致转让行为无效,给自己和受让人带来麻烦。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具体都有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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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让与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件: 首先,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这意味着该债权是依法成立的,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合法有效的。例如,正常的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一方由此享有的要求对方支付款项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权利就是有效的债权。而像因赌博等非法行为产生的“赌债”,就不属于有效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也就不能进行让与。 其次,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一般来说,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不能转让:一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比如从债权(如保证债权,它是依附于主债权存在的)、不作为债权(例如约定一方不得从事某种行为的债权)、特定债务人的债权(像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等;二是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原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明确约定不得转让债权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债权转让就是无效的;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再者,让与人与受让人应达成协议。也就是说,债权人和想要接受该债权的第三人之间,需要就债权让与这件事情达成一致的意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事项。 最后,还需要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是为了保障债务人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清楚地知道向谁履行债务。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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