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具体包括哪些呢?
最近身边发生了一起医疗相关的事件,患者出现了不良后果,但不太确定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想了解清楚在哪些情况下,即便出现不良后果,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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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在患者突发心脏骤停等紧急状况下,医护人员为了挽救生命进行心肺复苏等紧急救治,即便最终没能挽回患者生命或出现了一些其他不良后果,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因为这是在紧急状态下为了救命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 其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有些患者对常规药物出现了极其罕见的过敏反应,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并无过错,这种因患者特殊体质导致的意外情况就不属于医疗事故。 再者,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严格查验,输血操作也无误,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还有,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发生了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医疗救治条件受到严重影响,从而使患者出现不良后果,这并非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责任。 另外,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病人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或者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等,导致病情延误出现不良后果,责任在于患方,不属于医疗事故。 最后,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施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一些科研、教学医院,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试剂、治疗仪器等在病人身上试用,且经过患者同意,若出现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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